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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改革(公司注册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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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金改革是哪一年?

企业注册资金改革是2014年,注册资金由实缴资金改为认缴资金。

2014年2月7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正式问世,这一《方案》共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放松市场准入控制,有效优化经营环境;严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措施四个大部分。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湖南省工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内登记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市场主体)。其中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登记机关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二章 登 记

第一节 登记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和备案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请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表格,由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说明要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登记和备案时,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变更登记或备案后需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时提交原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二节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

第七条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变更注册资本时,注册资本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确定,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登记机关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再登记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司实收资本、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或者改变股东姓名(名称)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名称)的,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变更登记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公司章程备案。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没有变更,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化的,不办理变更登记,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章程备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变更,其发起人(股东)转让股份及发起人(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的,不办理变更登记,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章程备案。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不再提交验资证明。公司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栏由登记业务系统自动加注“(认缴登记制)”。

第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下列公司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上述企业申请注册资本登记(含变更)时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进行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应当是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出资期限由股东、发起人自行约定,但不得约定为无期限;公司章程约定营业期限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决定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取消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和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限制。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履行出资义务,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公司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载明其股东或者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并通过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要求登记机关协助冻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或者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股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不得办理该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股东变更登记以及该股东减少认缴出资的公司章程备案。

第三节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第十六条 市场主体申请设立登记、变更住所或变更增设经营场所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一)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二)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

(三)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四)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前三项规定的房屋权属证明。

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第十七条 市场主体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企业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以选择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以选择向登记机关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

企业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以及第十六条规定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符合备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为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备案的经营场所信息,并为企业增发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应将其营业执照副本放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九条 企业备案经营场所后,变更住所迁往其他县(区、县级市)行政辖区的,应在办理迁移登记前将原备案的经营场所作为分支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同时提交《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申请撤销原经营场所备案,由登记机关换发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撤销经营场所的,应提交《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申请撤销原经营场所备案,由登记机关换发企业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多家市场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其住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证明存在投资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投资关联关系是指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直接投资关系或者有共同的投资人或者投资人之间存在直接投资关系。

第二十一条 在县(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的多家市场主体将同一地址作为其住所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四节 其他登记事项登记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有规定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出台的改革举措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按现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实行“先照后证”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先在长沙市、郴州市试点。在未全面推行此项改革前,经营范围中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在工商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前置许可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获得批准,凭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对产业项目和生产加工型企业建设前期需要建设厂房或安装设备,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根据申请人申请,可先予登记,经营范围核定为“对XXX项目(XXX行业)的投资建设”。

第二十四条 经营范围中的非前置许可项目(包括后置许可项目),申请人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五条 市场主体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大类、中类、小类或具体经营项目自主选择申请登记经营范围。对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没有合适表述的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等通行用语登记经营范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实施。

第二十七条 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市场主体“黑名单”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实施。

第二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完善日常监管制度。

登记机关主要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和抽查、查处无证经营等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管,依法处理和公示市场主体违反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

登记机关要运用信用监管方式,推进部门协同监管。

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办法、基层监管工作操作规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机制的建立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实施。

第二十九条 登记机关依法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监管,根据投诉、举报和抽查情况等,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有关部门将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处理,对应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责令办理变更登记;应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条 登记机关应建立和完善对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监管措施。在监管中发现或接到举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依法进行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将违法行为记录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 运用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系统,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等监管信息,实现省、市、县、工商所信息互通。

第四章 信用信息公示

第三十二条 全省所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在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信息。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获取登记机关在综合业务系统产生的登记、备案和处罚信息,实时公示。市场主体按照规定通过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信息、资质资格信息。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要加强对湖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查询服务。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颁布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

第三十五条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改制后的公司按本办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第三十六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负面清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以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未作统一部署前,登记机关

公司改制有注册时间要求吗?

公司改制没有注册时间要求。

公司改制是公司正常的行为。公司改制从准备到改制有一定的运作时间,要处理好现有员工解聘,转岗。处理好相关人员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好这些事情具备改制条件,向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即可。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硬性规定改制时间,公司可以申请上级部协助办理公司原有事项,按规定时间改制完成。

注册公司如何验资?

一、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验资吗

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根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

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认缴制度就是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并不一定真的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不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的话,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哪些情况需要验资

1、设立验资:新成立公司,公司的名称确定下来,去银行开验资户,存入注册资金后就需要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2、变更验资:公司成立一阵子后,决定增资时,去银行开一般户存入增资款后,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3、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验资的适用范围

1、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2、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3、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5、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6、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

7、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8、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9、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综上所述自从2014年国家新规实施以后创业中的你可以暂时不用为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验资而发愁。但是毕竟国家政策落实需要时间,有的地方可能已经实施新规但有的地方仍旧还未实施。并且新规下容易出现空壳公司,这时如果能够提供提供验资报告势必会增加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可信度。

如何办理企业改制登记注册?

办理企业改制程序办理企业改制,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改制方案,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取得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还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确认改制文件;  第二步,申请登记手续:  1、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  2、企业改制需要新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  3、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名称变更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改制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复,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5、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9、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中央单位或外埠企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指定或委派文件;  5、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7、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指定(委托)书》。  (三)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改制为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提交上述第(三)3-14项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缴纳注册资本计划》、《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  (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原公司股东会决议;  3、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  6、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7、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8、验资报告;  9、国有股权管理文件(含国有股权的提交);  10、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1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改制为分公司,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的关于改制的决议或决定;  3、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名称变更证明;  4、《指定(委托)书》;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6、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法人改制为分公司时,如上级企业改制时已包含该企业法人的全部资产,改为分公司时,提交上级企业评估报告摘要(国有资产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或负责上级企业改制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资产情况说明;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交产权界定文件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营业单位改为分公司的不必提交上级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及确认文件或资产情况说明。  (七)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登记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登记机关为本市的免交)  (八)股份有限公司从发起设立转为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股东会决议;  5、验资报告;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商务部的批准文件。  (九)改制为合伙制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3、原企业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4、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核准或备案文件);  5、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算报告;  6、合伙协议;  7、出资权属证明;  8、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9、《指定(委托)书》;  10、《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十)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3、原企业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所有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国有资产核准或备案文件);  5、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算报告;  6、投资人身份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预先登记材料。  提示股东(发起人)的资格证明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工会法人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提请注意:  1、改制企业凡涉及银行贷款的,均需向工商部门提交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金融资产保全证明》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出具的《债权金融机构确认证明》。  2、涉及资产转让的应提交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不含中央及外埠在京企业)  3、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净资产处置时涉及使用净资产奖励、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由商务部或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本市登记时,应提交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文件。论坛

原公司注销重新注册公司属于改制转变?

是的,原公司因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重新注册公司属于改制。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有完善的治理结构,科学的管理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管控体系,高效的运营效率,需要将原公司影响效率的办社会成分剥离出去,交给政府等部门。

原公司所办的医院、学校、公安等不该由企业承担的职能剥离以后,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开展经营活动。

现实中也存在先整体改制,待条件成熟再逐步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情况,而且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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