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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会计交接内容详细(内账会计交接需要交接清楚哪些东西)

会计交接需要交接清楚哪些东西

会计交接需要交接的东西如下:
1、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2、票据类。

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3、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
4、资料类。

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
6、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

6、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7、电子作业类。

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拷贝的数据磁盘等。

会计交接的注意事项。
会计交接的时候要注意,在跟交接人再三确认好企业正在进行的一些业务处理的关键点,近期的重大财务事项等;也要告知交接人近期需解决的一些重要事项。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因为会计人涉及的工作内容重要且广泛,务必提前向企业提出会计交接申请。内容大致包括申请人姓名、交接原由、交接时间、交接的具体安排、有无重大报告事项等。

会计交接需要交接清楚哪些东西?

一、交接前准备工作:
1、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尚未做账务凭证处理的,应填制完整;尚未登记的账务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会计凭证加盖上经办人印章。
2、整理好移交的资料,未完成及待办事项需书面移交清楚,避免工作遗漏造成公司损失。

3、编制移交清单,列明要移交证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工具、印章等其他资料清单,移交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应记录清楚。

如下图:

4、现在都是网络申报,所以除了移交证件凭证类资料,还需要把公司申报纳税的编码及申报密码以及财务软件密码,还有税务、银行、社医保等的联系方式列明。确保新会计接手后能顺利进行账务处理、申报纳税等工作,交接清单如下图:

二、移交点收
1、在会计主管或者公司负责人在场时,移交人和接收人开始进行交接。
2、会计对出纳的现金进行监盘,如有短缺,应该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时期内查明处理。
3、’移交清点证件,移交的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所有的资料必须完整,不得有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上备注说明,由移交人负责处理。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和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5、移交双方对财务软件上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方可交接。建议移交前,可聘请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移交审计。

6、其他相关的文件和工具交接。
7、新会计对网络申报的登录编码及密码,按交接单上内容登录一次,确认密码无误后,修改新的密码。
8、交接资料确认无误后,移交清册为一式三份,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并签上日期。

注意事项:
1、交接表要尽量写详细,内容要与实际要相符。
2、书面移交未了事项、待办事项及遗留问题。
3、移交表需详细列明单位应申报的税费、税率及计税依据,特殊事项应说明。

4、要在监交人监督下,做交接工作。
5、移交人在交接清楚后,开票系统的开票员如还是移交人要变更为接手人,金税开票系统里可以直接变更。
6、如果税务系统登记的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员是移交人,务必与接手人前往税务局做人员变更手续,否则影响下一家单位的纳税信用登记。

扩展资料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销时,应安排必须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会计离职需要交接的资料有哪些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扩展资料
责任
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1、出纳接替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正确。

根据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出纳与会计自行办理会计交接手续不正确。根据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3、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会计交接清单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会计交接清单月份表:
一、 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记账凭证”
二、 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利 润 表”
三、 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四、 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国税申报表”
五、 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地税综合申报表”
六、 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月至接账月份每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季报表:
企业所得税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公司开业以来的“第一个季度”至接账“季度企业所得税”报表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年报表:
一、 账务指标报表
二、 印花税申报表
三、 年报“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
四、 年检“工商年检表”
报税系统软件及报税光盘、报税卡、地税报税U 盘

扩展资料: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

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

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

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

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

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盖章的人有 监交人 移交人 接交人
内容: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再做账),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须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办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

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由当地税务机关决定。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笔分录。第一笔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

第二笔分录: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

财务交接工作一般交接什么内容?

1、会计资料交接:
财务软件、财务数据、电子表格以及相关密码的交接,有关印章票据、相关资质、证件的交接;会计档案也要作为物体交接给新来的会计:以前年度的凭证、账目、报表、合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2、账的交接: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等;往来账的交接:交接清楚哪些欠款属于死账,经过领导同意后进行坏账处理;总账的交接:一定要跟日记账、明细账余额核对相符,只有账账一致才可以交接,对于有的公司存在内外账的情况,都要做到账账相符。

3、交接现金及银行账户:
清点保险柜中的现金,看一下跟现金日记账是否一样,只要钱账相符,才可以交接;清点剩余的银行支票有多少张、银行承兑汇票有多少未到期的,并与会计登记的应收票据明细账核对相符,不相符的不能交接;
银行账户的交接:基本户、一般户、个人户、银行卡等包括明码以及账户余额,一定要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未走账的原始单据的交接:如借条、发票、合同;已经编制好的收付款记账凭证也要交接。

4、纳税资料交接:
主要是适用于有的大企业专门有税务会计;增值税发票领购簿、金税盘、报税盘交给新来的会计;国地税的纳税申报密码;国地税联系人电话;国地税的纳税申报表。

扩展资料:
交接注意事项:
1、避免交接人独立处理各类业务,避免交接人仅在交接日的最后一天简单交接各类资料。
2、了解岗位职责,并制定交接工作进度表及交接清单。
3、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

双方交接完毕一定要有交接清单,至少三人签字。
4、办税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要办理税务登记中办税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登记。合理划分责任,避免职业风险。

5、交接工作前需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登记凭证;计算余额;对未确定的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证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表,注明会计资料数量和存放地点等。

会计工作交接都要交接什么内容?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这是对会计人员工作交接问题作出的法律规定。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除《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会计人员在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雹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后,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那么他就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如果所发现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不在原移交人员的经办期间发生,而是在其后,则不应有原移交人员承担责任,而应有接管人员承担责任。 会计交接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这不仅涉及到会计工作的连续性,而且关系到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因此要求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以及其他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敷衍了事,马虎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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